重臣
官居要职的大臣。《管子·明法解》:“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 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
官居要职的大臣。《管子·明法解》:“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 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
官名。晋朝置,职掌同安西将军,唯资深者得任之,二品。历朝皆不常置。南朝宋二品,梁、陈皆较安西将军进一阶。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上。
唐代节度使、诸军使副使等的侍从人员。《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诸军镇使、副使以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明方以智《通雅》十二《官制》说:“傔人,悴也。”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
军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南京卫戍总督府的长官,见“南京卫戍总督府”。
即“脱脱禾孙”。
(1)宦官职名。宋代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都知均以副都知为副职。(2)宋代军官名。为都知的副职。参见“都知”。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代在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的生员充作贡生,称为选贡,至清代发展为拔贡与优贡两种。参见“拔贡”、“优贡”。
官名。秦置内史,掌治京师。汉景帝前二年(前155)分置左、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左内史更名左冯翊,掌内史左地(京畿部分地区)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及左都水、云垒、长安四市长、丞。官名。汉初置内史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中郎将相通。六品,二千石。隶大司农。西晋省。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屯田、军垦),二千石,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