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士即五校兵。五校尉所掌管的宿卫兵称士。《汉书·霍光传》:“载光尸柩以輼辌车,黄屋左纛,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后汉书·耿弇传》:“乃遣恭将五校士三千人,副车骑将军马防讨西羌。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僧官名。清制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八处僧官,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由祠祭清吏司给札。
官署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原肴藏署而置。设令一人,丞二人,典书、锡匠若干。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棒、栗、茭、芡及于肉、鱼、盐等物。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肴藏署。玄宗开元元年(713)再复
官名。一说即“质人”,掌市场平定物价的长官。《庄子·知北游》: “夫子之问也因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高亨《诸子新笺》: “质正即质人,而名质正者,正,长也,官也。如酒正、庖正之例耳。”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名义长官,常阙而不除。
官名。即仓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仓部员外郎。
官吏因犯罪而被撤职。见《汉书·王尊传》。
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咸雍五年(公元1069年)王观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