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督内外诸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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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公

    爵名。魏晋始置,初定为“公”的一个等级,高于县公。其后各朝多置。晋武帝咸宁三年(277)定大、次、小王国制,规定郡公制如小国王。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赐郡公国臣吏,自五十人至百人不等,北周时定食

  • 通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

  • 编置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

  • 军头引见司

    即“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官署名。宋置,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 毡毯使

    官名。五代始置。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官名。唐有毡

  • 尚书右民郎

    参见“右民郎”。

  • 宿直将军

    官名。辽置,见“宿直司”。

  • 盐台

    宋朝诸路提举茶盐公事简称。

  • 盐场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元制,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所属有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与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各置正提领一人,从八品;副提领一人,从九品;以管理本处盐场民户。

  • 司州司事

    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