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耤臣”。殷商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三片: “己亥卜,贞。令吴小耤臣。”官名。商代设此官,掌农事。实为农业奴隶的总管。
官名。清朝盛京礼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即“博尔赤”。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重臣职称前,以示显贵。
郡分职吏名。晋置,见《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掌监畜牧之事。
官名,掌刑狱。汉朝崔骃《大理箴》:“理臣司律,敢告执狱。”
官名。宋朝置,员二人,隶少府监,掌祭祠器服等物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角人下士二人,掌征收齿角骨物于山泽之农以当地税。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角工中士,正二命;角工下士,正一命。掌齿角骨物的加工工艺,与《周礼·地官》的角人所掌不同。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本旗之使令而无固定职位之官员。即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调等官。除挑补印房章京及随印房学习行走外,皆令随本旗衙门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