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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

见“汴河堤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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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乐队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

  • 翻黄

    文书名。宋朝,诸路监司、州军用黄纸翻录朝廷所降赦书、德音,转发所部,称为翻黄。

  • 总统府副官长

    为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 小论

    官名。 吐蕃副相, 曰论茞扈莽, 置一人, 与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 简放

    见“特授”。

  • 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祥使司,置于文宗天历三年(1330),掌河南、湖广大承天护圣寺田产人户。设达鲁花赤、司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十九检校官

    官名合称。宋朝的检校官分为十九级,即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仆射、右仆射、吏部尚书、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水部员外

  • 平政院评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

  • 利用院

    见“利用监”。

  • 宫殿监副侍

    官名。清朝六品太监之衔名。充敬事房副总管。宦官官名。清置,见“副总管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