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邸狱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官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1902)设。掌京城警备、司法、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辖文案、营务、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巡捕处六十二。置专职大臣一人,兼职大臣四人,以及提调、总办、会办、巡捕等官。二十八年撤销。
契丹部名。天赞元年(922)辽太祖以迭刺部强大难制,析为五院、六院两部。各设夷离堇统之,后更夷离堇为大王,因此五院部在朝又称北大王院。
厩名,掌养供食用之畜,其长官称厨厩长,副长官称厨厩丞,为皇后、太子属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参看“厨厩长”条。
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汉书·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 竹使符”。颜师古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游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中大夫置。仍属天官府。员二人,正五命。随侍于皇帝左右,掌管皇帝所用的书籍,可被派出使敌国及执行其他使命。下设纳言下大夫、纳言上士、纳言中士以佐其职,领给事上士、掌
殷朝诸长官合称。《甲骨文合集》第三二九八○片: “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参见“族尹”。一般政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西周金文称之为“诸尹”或“殷正百辟”,《尚书·盘庚》称之为“百执事”,《酒诰》称之
官署名。宋朝置,掌抽算竹木、蒲苇,制造帘箔,以供内外之用。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任。上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抽算竹木、蒲苇、造制帘箔,以供需用。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任。
官名。西晋王国置,率兵守卫王陵。南朝宋、梁,北齐俱置。帝、后之陵亦或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