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倅
郡守的副职。元虞集《道园学古录二·送人之剑阁倅寺》:“乡人游雪界,郡倅试冰衔。”清朝称府通判为郡倅。参看“通判”条。
郡守的副职。元虞集《道园学古录二·送人之剑阁倅寺》:“乡人游雪界,郡倅试冰衔。”清朝称府通判为郡倅。参看“通判”条。
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常以手分等吏人与衙前充当,主管仓、库、场、务等事务,并督率仓子、库子、斗子、秤子、拣子、掐子等工作。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明成化二年(1466)于通政使司置,一人,正四品。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1581)革。
官名。北宋初,兵部尚书犹实任其职,后仅表示官阶,另设判兵部事,以朝官或两制充任,主管兵部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兵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迎送宾客,亦指军中主侦察或伺望敌情的小吏,汉朝沿称。如京师诸城门有门候。军中下级武官亦多有称候者,如东汉大将军营部下有军候、假候等,为一级指挥官。边郡所置有候官、候长。西域等诸国或
督管倡优的小官吏,以伶魁担任,唐始置。《演繁露》:“开元二年,宣公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为
官名。北周置,命品阙载,为左右司武上大夫的副职。任小司武大夫不言命品者, 见《隋书·吐万绪传》: “累迁大将军、少司武。”参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单月应补官员注册、验看、分发、引见及各省题补、升调、实授、试俸、添设裁汰官缺等事。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明置,为锦衣卫长官。《明史·职官五·锦衣卫》:“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参看“锦衣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