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邦伯

邦伯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殷的州长叫伯,虞、夏、周的州长叫牧。后因称州牧、州刺史为邦伯。唐朝高适《高常诗集·登子贱琴堂赋》:“邦伯感遗事,慨然建琴堂。”

猜你喜欢

  • 矿业警察所

    官署名。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初时称矿厂警察,旋改称矿业警察。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矿业警察条例》规定,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

  • 副率

    官称。隋、唐迄宋,太子诸率府副长官统称。隋朝太子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内、左右监门,唐朝太子左右率府、左右司御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宋朝太子左右卫率府、左右司御率府、左右清道率

  • 行司徒事

    代行司徒之职。《后汉书·邓禹传》:“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司徒即丞相,掌助天子理万机。参看“司徒”条。

  • 第一领人酋长

    即“第一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见“第一领民酋长”。

  • 移赉勃极烈

    官名。金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后增设移赉勃极烈,又为第三勃极烈,处理对外事务。太宗时废。官名。金置,为宗室功臣之一,其位与部长同。见《金史·百官一·序官》。

  • 墨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见“公府墨曹”。

  • 中直兵

    “中直兵参军”省称。官名。南朝宋置,为丞相府卫队的将官。《资治通鉴》宋泰豫元年二月:“中直兵焦度、赵智略愤怒,曰:大丈夫安能坐受死!”参看《宋书·百官上·长史》。

  • 大郡

    汉朝郡级政区等级。元帝建昭二年(前37 )规定,户十二万以上为大郡。大郡军政长官官秩较一般郡为高。《汉书·元帝纪》: “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

  • 州军辖兼巡捕使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掌军事及巡捕盗贼。其下有司吏、公使。

  • 州军府东西閤祭酒

    官名。汉代公府置东西閤祭酒,主閤内事。《南齐书·百官志》记诸公督府置吏,有东西閤祭酒各一人。是南朝州都督府中亦必有此职。较小军府则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