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元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正月,朱元璋于应天自立为吴王,始置。为中书省长官,正一品。初位次于右相国。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百官礼仪以左为上,遂改原左相国为右相国。明洪武元年
即寸白军。
参见“六部尉”。
官名。清末资政院筹办官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置。无定额,由各部院侍郎、丞、参兼充。二、三、四品不等。掌帮办资政院开办事务。
官名。即太史丞。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处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录名籍,然后发付三部。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各地解送来的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知非子《金陵杂记》中记此官名,掌监造金龙船。员数不详,官阶为职同总制。
即仪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三国志·吕布传》: “(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即仪同三司,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三国志·魏书·吕布
官名。唐朝设二人,以宦官充任,掌领在翰林院待诏的文学侍从之臣、有伎艺之士,上承下达,包揽军国重事,职权极重。五代称翰林茶酒使,北宋初称茶床使,后改翰林使,属东班诸司使,通常无职掌,仅为迁转之阶。官名。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