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改司寇院置,掌各州刑狱,设司理参军领之。参见“司寇院”。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即司理参军的衙门,其前身是五代的马步院,有时以司法参军兼理。大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
官名,汉置,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掌评全国审判定案中的疑事。《后汉书·隗嚣传》:“申屠刚、杜林为持书。”注:“持书即持书侍御史,秩六百石。”参看“持书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条。
官名。又称“五属大夫”。春秋时齐国置,统摄五属军政的长官。《管子·山至数》: “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粟入若干。《小匡》: “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
又称番子。明、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明朝东、西厂及锦衣卫均置。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官府差役名。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又称番子。
官名。宋徽宗大观 (1107—1110) 中枢密院置,员三人,正九品。
官名。宋朝初年御史台置,员二人,专治狱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官名。宋初置,属御史台,专管审讯刑狱案件。元丰改制以后罢废。
官名。即“稽勋清吏司郎中”。官名,为稽勋清吏司郎中的简称。明清都设此官,为稽勋清吏司长官,其佐官有员外郎、主事等。主管勋级、名籍、丧养等事。详见“稽勋清吏司”条。
官名。北魏始置,为光禄勋副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光禄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历代沿置,亦称“光禄寺少卿”。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因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置,以直史馆兼任,掌秘阁藏书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改为贴职。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朝官充任,掌管秘阁事务。元丰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