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 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官名。参见“虞曹郎”。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虞曹,“掌地图、山川远近,园囿田猎,殽膳杂味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置。太子拓跋焘监国,以重臣崔浩等出任。坐西厢东面,与左辅同掌百僚。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中书令置,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旧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亦置,崇祯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 普通六年(525)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
官名。即左使人、右使人。内侍宦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气,足则发而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掌沙糖、蜂蜜煎造供应及各地进贡果木。置达鲁花赤、提点、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 (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民部尚书,正四品,兼掌礼部事。
参见“太仆丞”。官名。为太仆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丞,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太仆寺”。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