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衙门
即“起居注馆”。
即“起居注馆”。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汉朝举荐科目。被举荐任用者,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注:“李奇曰:吏治狱平端也。”
见“庶吉士”。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官名。宋置,见“龙图阁”。
官名。见“中台”。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天官府简称。(2) 吏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吏部改名。后代即沿称吏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所设机构,亦有额定人数。
杂任职名。唐于史馆置装潢直一人,掌书籍装帧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