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方正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本为汉代察举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苏晋等五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本为汉代察举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苏晋等五人及第。
官名。见“公府仓曹”。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官文书名。北宋前期,宰执、亲王有所陈请,例颁手诏答复,由翰林学士撰写。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赐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用手诏及批答。徽宗时又有御笔手诏,由皇帝亲笔撰书付外。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地方武装机构属的长官。《管子·小匡》: “三乡为属,属有帅”,“武政听属,文政听乡”。
即“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三十一载:“乾顺遣首领德明雅逋木攀。”德明为雅逋木攀的官称。
妃嫔名号。北周置。是后宫中地位较低的妃嫔,仅在御婉之上。分上媛、中媛、下媛三个等级,地位分别相当于六府中的上、中、下大夫。内命妇名。北周设置,为皇帝之妾,位视大夫。大夫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故御媛
官名。南齐分殿中监置,员一人,属尚书省。梁称殿中内监。参见“殿中监”。官名。南齐设置,见“殿中监”。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为兼差,三十四年改为专差。二人,正七品,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任期三年。掌分管两监狱卒,稽查所监人犯。
官署名,金朝置,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其官有管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监兵百人,供劳役。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