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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朝廷给予谥号的规则,始于周朝,相传有周公谥法、春秋谥法等。秦朝废,汉朝复用,历代因袭。《史记·秦始皇本纪》 : “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容斋续笔·谥法》: “自 (周) 文王武王以来始有谥。周之政尚文,斯可验矣。如尧、舜、禹、汤,皆名,皇甫谧之徒附会为说;至于桀、纣,亦表以四字,皆非也。周王谥以一字,至威烈、贞定益以两。而卫武公曰‘懿圣武公’,见于《楚语》;孔文子曰‘贞惠文子’,见于《檀弓》; 各三字。意当时尚多有之。唐诸帝谥经三次加册,由高祖至明皇,皆七字,其后多少不齐。代宗以四字,肃、顺、宪以九字,余以五字,唯宣宗独十八字,曰 ‘元圣至明成武献文睿智章仁神聪道大考。国朝祖宗谥十六字,唯神宗二十字,曰礼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考。盖祭京所定也。”


天子将相死后,根据其生前事迹,评定一个称号,叫“谥法”。帝王之谥,有礼官议上;臣下之谥,由朝廷赐予。《逸周书·谥法解》:“维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者,位子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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