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①宋朝诸路提点刑狱司简称。②明、清朝按察使之别称。即按察使。参看“按察使”条。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为六厩令副贰。成帝建始二年(前31) 省。据《汉旧仪》云,天子六厩即未央、 承华、騊駼、 骑马、 辂軨、 大厩, 马皆万匹。官名。天子置六厩,各养马万匹,每厩置丞,佐令掌厩事。参
官名。宋置,为审刑院的长官,见“审刑院”。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两县置。大观二年(1108),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礼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为首道,分理都察院事,独专诸内外考察。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等部院衙门,司礼、尚膳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主饮食之官。春秋时晋国置。《左传·成公十年》: “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杜预注: “主饮食之官”。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左传·成公十年》:“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注: “馈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