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试守

试守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马援传》:“朱勃未二十,在扶风请试守渭城宰。”注:“试守者,试守一岁乃为真,食其全俸。”

猜你喜欢

  • 节度副大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以亲王遥领节度使,而以在军主持事务者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 史馆从事

    见“书写”① 。吏员名。金置,即“书写”,见该条。

  • 左大将

    官名。匈奴及西域乌孙国置。见《汉书·西域传》、《匈奴传》官名,汉时匈奴和乌孙国都置,掌军事。《汉书·匈奴传上》:“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汉书·西域传下

  • 衙门

    官署,旧称官署为衙门,也写作“牙门”。《北齐书·宋世良传》:“每日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

  • 绍兴府宗正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始置,管辖行在宗子,设权主管一人领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

  • 县知事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掌一县行政事务。县知事为独任制,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又称掾属。署内分科办事,依照民国二年(公月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因事务的繁简

  • 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 掌仪司郎中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 副总河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 著作局

    官署名。三国魏明帝太和(227—233)中置,设著作郎为长官,其下设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掌国史的修撰,隶中书省。西晋初沿置,惠帝元康二年(292),以秘书典艺文图籍,故由中书省转隶秘书。一说转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