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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书处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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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赐尚方剑

    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史》卷二五0记天启时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孙承宗去辽东,“帝特御门临遣,赐尚方剑坐蟒,阁臣送至崇文门外。”

  • 爪牙吏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

  • 司律司马

    官名。南朝宋置。总章监、鼓吹监设,典音律等事。铜印、墨绶,朝服。任职总章监者,进贤一梁冠。见《宋书·礼王》。

  • 夷离毕

    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长官,见“夷离毕院”。

  • 习艺所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 贰宗

    官名。春秋时期大夫所置属官。《左传·桓公二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杨伯峻注: “贰宗亦官名。亦以大夫之宗室之弟为之。”

  • 右参议

    官名。见“参议”。

  • 宗人府右司

    参见“宗人府左司”。

  • 四川行省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 雅乐都

    官名。东汉置,负责雅乐的制作,并指导其演奏。《晋书·乐志上》: “仅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及魏武平荆州,获汉雅乐郎河南杜夔,能识旧法,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