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队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一月,巡警部奏设探访队,专司侦探。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二月,民政部奏设稽查缉捕局,专司缉捕。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探访队与缉捕局合并为缉探总局。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正月,缉探总局撤销,其职掌并归内外城巡警总厅,于是两总厅分别成立警备队及侦缉队。警备队专司缉捕,并管理高等警察事务;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其下设一、二、三、四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十二人。
官名。见“司属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子弟封邑及公卿采邑中主祭祀礼仪。《周礼·春官》: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都祭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
见“御前弓马子弟所”。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五品以上为之,以质史籍疑义。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改效用兵甲头置。位在守阙进义副尉下、同进勇副尉上。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见“奉常寺”。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旧臣,有二义:1、前朝的臣。《吕氏春秋·慎大览》:“武王乃恐惧太息流涕,命周公旦进殷之遗老,而问殷之亡故。又问众之所说民之所欲。殷之遗老对曰:欲复盘庚之政。”《晋书·徐广传》:“君为宋朝佐命,吾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