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士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威雄、威猛、威烈、威振、威信、威胜、威略、威风、威力、威光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陈沿之,唯改威振为威震将军,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威”字的
官名。明朝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军士之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
官名。北周置。佐御饰大夫掌御饰,正一命。官名。见“御饰大夫”。
官名。即“广东清吏司员外郎”。
见“仓科”。
官署名。宋朝宗正司所属机构。徽宗崇宁元年(1102),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各置,供宗室疏属居住,并置学立师加以训导,设大、小学教授掌教学之事。南宋沿置,设教授及监门官。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西夏第五等官衙。包括刻字司、宝金工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观鬘饰司、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远寨、长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府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塞、夏州、绥州等。用十两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