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区分官员为十八班,不同的班别,其礼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遇又为一等。班与品互相结合,班以多为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 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见“把总”②。
官名。①秦朝置。随皇帝出行,骑而散从,故名。无常职、无定员。西汉因之,为加官,武帝元鼎三年(前114)以其掌顾问应对,属中朝官。东汉光武帝省。三国魏初一度置,后与中常侍合为一官。北魏又置,孝文帝太和十
官名。清朝太监官职之一。品衔各有不同。以七品充任者为“执守侍”衔,八品者为“侍监”衔,亦有以无品级太监充任者。宫内各处、各园、行宫、陵寝及内务府掌仪司、营造司、敬事房等机构均设,掌率所属太监承应差事。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加捐诸名目之合称。捐纳官或非捐纳官,于序补之本班上输资若干,使班次较优,铨补加速,故有此称。乾隆 (1736—1795)以前,正途铨补不甚壅滞。道光 (1821—1850) 中始增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最高长官。乾隆 (1736—1795) 时设,满洲大臣二人,於六部及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衙衙门内奏请钦派。统摄馆事。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裁。
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本名领军府,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置。掌领外军宿卫, 所领府兵称羽林卫士。设官同“左右翊卫”,见该条。
官名,辽朝置。契丹行宫诸部署司,总行在行军诸斡鲁朵(宫帐)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参看“斡鲁朵”条。官名。辽置,见“诸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