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办理府内总务,职官设置不详。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
先秦文献和金文作君王、官吏、统辖、任职解。汉朝为一种选官制度。称辟召、征辟;皇帝以敕令形式选用官吏,公府、大将军及州郡任用属吏称辟除。后者为汉朝选官入除重要途径。三国两晋南北朝沿之。1、国君。《尔雅·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辞曹主辞讼事。
西夏封号。属上品官,与俱足封号同一等级。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长官,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详稳司”。
满语官名。原称“牛录额真”,后金天聪八年 (1634) 改是称。顺治十七年 (1660),定汉名为“佐领”。参见“牛录额真”。武官名。清置,见“牛录额真”。
官名。三国魏置,员一人,六品,掌典禁兵督守殿廷。西晋员十人,六品,分隶左、右卫将军,朝会宴飨及乘舆出入,直侍左右,夜开宫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多选清望之士充任。东晋孝武帝太元(376—396)中改选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置,隶陕西行御史台。
公府诸曹之一。西晋安平献王孚为太宰时府内置刺奸曹,设属一人,主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