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状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文书名。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南朝时期即有之,唐、宋时期极盛行,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
官名。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 置,为东宫官属,主赞引之事。三年,真宗即位,遂罢。天禧二年 (1018) 复置,乾兴元年 (1022) 仁宗即位,复罢。
官名。唐置,见“桂坊”。
唐配备给公主、郡主与县主的服役人员。据《通典·职官十七》记载,“邑士,公主八十人, 郡主六十人, 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开元中准钱发给,成为爵禄的组成部分。
官名。北齐置。属左、右卫府,协助御仗正都督统率御仗五职、御仗等。从五品上。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几筵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据《晋书·职官志》所载,东汉有中都官曹尚书,“主水火盗贼事”,与《通典》所记东汉时二千石曹尚书的职掌相重复,不知所记孰是。参见“二千石曹”。
县门下属曹。汉制,郡置议曹,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议曹,《隶释》五《溧阳长潘乾校官碑》有议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有门下议掾。参见“郡议曹掾史”。
状元的别称,为科举考试中殿试第一名。参见“状元”。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县之统称。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县,故名。广西、云南等省设有。与县平级,长官为土知县。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县,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参见“土司”②
官名,西汉武帝置,掌整理古籍,编写订正。《汉书·艺文志·序》:“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