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曹操置,三国魏,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北魏及仇池杨难当沿置。后秦时列为第三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官名
官名。五官之长。一说为木、火、金、水、土五行官长。殷朝始置。春秋时晋国沿置。《左传·定公四年》: “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隐公六年》: “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杜预注: “五正
散阶称号。金朝始置,为文散官。正三品中,属四十二阶之第十阶。元朝沿置,升为正二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二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二品及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之封赠。乾隆三十二年(1767),始专封
见“厂员”②。
官名。西汉属少府,有丞。职掌弋射,供宗庙祭祀用禽鸟。武帝太初元年(前104) 更名佽飞令。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少府属官,武帝太初元年改左弋曰 佽飞,掌在上林苑弋射雁凫供祭祀,属官有九丞两尉,东汉省。
明清科举考试中的初级考试,即“童生试”,参见该条。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文书。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掌酒之官。《通典·职官七·光禄卿》:“晋有酒丞一人;齐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库丞;北齐有清漳令丞,主酒;后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醖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