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审决狱讼。《史记·曹相国世家》记曹参“秦时为沛狱掾。”又《史记·项羽本纪》说:“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正义》引《楚汉春秋》作“东阳狱史。”是秦代县有狱掾与狱史。汉沿置,《汉书·薛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北魏置,职掌不详。常文通以南天水太守任此。
清朝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汉译为“内府佐领”。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 (529)定制后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八班。
官名。西周置。司虞属员。掌森林事务。一说即《周礼》之“林衡”。
职位低下的僚属。《后汉书·班固传》:“如得及明时,秉事下僚,进有羽翮奋翔之用,退有杞梁一介之死。”注:“《说苑》曰:赵简子游于西河而叹曰:‘安得贤士而与处焉?’舟人吉桑对曰:‘鸿鹄高飞,所恃者六翮也…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上阶文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改右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官。金、元亦置,为四十二阶文散官第十二阶。金从三品上; 元从二品,
官署名。战国燕置。主管陶器制作。战国燕国陶文有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