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省机关之一,掌理全省建设事项,凡铁路、公路、航路工程及其他建设事项皆归其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政府委员中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官署名
选官考试之等级。始于汉武帝,时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岁末考试,以成绩定为甲、乙、丙三科。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依选拔方法不同,又有射策甲科、明经甲科之别,皆得为郎。东汉沿之。顺帝时又增十人。唐
见“开封府界提点”。官名。宋置,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名。即兵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郎中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郎中”条。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清制,官员初任, 多系署职,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规定:“署职各官,历俸二年,果有实政,该督抚具题,吏部覆准,方与各官较俸升转。”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间有延长和缩短。王
爵名。同“执珪”。春秋战国楚置。为楚国之上爵,故称。参见“执珪”。
①指一般官吏。《尚书·商书·盘庚》: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郑玄注:“执事,
官署名。宋初置,为宦官机构。太宗淳化五年(994),改为黄门。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除水中害虫。《周礼·秋官》: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 若欲杀其神, 则以牡午贯象齿而沈之, 则其
金印龟纽的省称。此言金印的纽为龟形。这种金质龟形纽的印,为汉朝丞相、大将军、太子及列侯所佩带的印。唐朝为三品以上的官员所佩带,以防召令有诈。见《汉旧仪》、《文献通考·王礼·百官佩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