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给事北院知圣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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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长

    即党长、里长、邻长的合称。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 从李冲之议设立。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吏,邻长管五户,里长管五邻,党长统五里。负责核实户籍,以便征发赋役。多由当地豪门担任,最初复除征役,后役调全免。

  • 小旗

    官名。明朝于各百户所下分置。每百户十人,各领军七十名。武官名,明置,属千户所,地位在总旗之下,每一小旗辖军士十人。参见“卫所”。

  • 地坛尉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掌管地坛门钥、守卫、值宿之事。朔望则奉香以行礼,凡祀日则守门以司其启闭出入。额设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均以满员充任。五品尉员缺以六品尉序升,六品尉员缺由吏部牒八旗选送补授。

  • 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 奉常少卿

    官名。即太常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太常少卿。参见“太常少卿”。

  • 西八作司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 县道会司道会

    道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女冠。

  • 呈文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呈状”,以后历代均有。清朝沿用,改称呈文。凡织造、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军机处,六科行文都察院,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

  • 质子军

    见秃鲁花军。怯薜中的散班。元置, 即“秃鲁花”,见该条。

  • 赃吏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