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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造衙门

官署名。明清负责江南织造之衙门。明朝于南京、杭州、苏州各置一衙门,由宦官掌管,负责织造御用龙衣。清朝于江宁、苏州、杭州各置一衙门,隶内务府。掌织造御用、内廷所用及官用绸缎布匹及其制品等事务。内设织造监督一人,由内务府司员内选充,下设司库一人,笔帖式二人,库使二人。


所谓的织造衙门,在明代指“织染局”(明代宦官所掌有十二监、四司、八局,这就是所谓的“二十四衙门”)。八局中的“织染局”,即“织造衙门”。包括内织染局、和州织染局等。在清代指内务府派往江宁(南京)、苏州、杭州等地的织造监督的办事官署。见《明史·职官·宦官》、《明史·职官四·织染局》、《清史稿·职官五·内务府·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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