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统领官”。清代军制,两标(团)为一协(旅),协置统领,又称协领。参看“协领”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置,掌太乐及教习乐舞、鼓吹警场等事。设令一人,丞一人,乐正二人。徽宗崇宁元年 (1102) ,改为大晟府大乐案。官署名。宋太常寺所属,以太乐令及丞为正副主官,属官有乐正、副使正。掌皇
官名。即宫闱令。
见“受卷”。
官名。清代驻防京畿的八旗兵,以宝坻、采育、东安、沧州四处为左翼,以保定、固安、雄县、良乡、霸州为右翼,设稽察九处务旗大臣以统领之。
官制术语。即在金质的印柄上系有紫色的绶带,其文作“某官之章”。简称金紫。标志较高官阶。晋、南朝规定: 三公、诸开府位从公者,三品以上将军皆假金章紫绶,公侯五等及贵嫔、夫人、贵人亦假金章紫绶,唯郡公假金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次官,佐营室殿军器大监掌军器制作。
即“崇德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详见“虎威都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