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管理火药局

管理火药局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纳之数。下设监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无定员。专掌监造火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宫署名。清置,属工部。掌火药的存储与给领任务。顺治初,工部设濯灵厂,命大臣督理制造火药。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特命大臣管理火药事务。火药局设管理大臣二人,由工部奏请皇帝“钦派”一人,在本部尚书、侍郎内选一人;下设监督数人,掌监造火药,由工部尚书在本部满、汉司员、笔帖式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猜你喜欢

  • 检校右仆射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 官名。西周置。武职。职掌及官位大小不详。见《散盘铭》。

  • 江南司员外郎

    即“江南清吏司员外郎”。

  • 赞教

    官名。明清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二人,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四人,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秩七品。依例升补提举,缺出由知事升补。

  • 行在六部

    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前在北京所置行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合称。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并将南京官署去掉“南京”二字,北京官署复加“行在”之称。正统六年(1441)

  • 公曹参军

    官名。北魏置为司徒府僚属,甄楷曾任此职。见《魏书·甄楷传》。

  • 高等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 骑曹

    ① 东晋南北朝以来为“骑兵曹”或“骑兵参军”的简称。《北齐书·赵起传》: “征为相府骑曹。”唐朝为骑曹参军简称。②官署名。北齐京畿州、郡、县府置。州设从事,郡、县设掾。管理军马。

  • 编制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及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奉天、吉江、山

  • 火官

    古官名,即火正。《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注:“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之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