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人行政一切事务。宣统三年三月裁撤稽察守卫处,成立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稽察守卫处事权并入。设管理大臣二人为长官,下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凡整饬营伍,黜陟官兵、挑兵放饷各项事宜均归其管理。前锋、护军等营及内务府三旗各营承办事件应由管理大臣分别会同十营统领及内务府办理。处的内部机构有文牍、综合两科,每科以提调为主官,下设委员以办理事务,同年十二月本处裁撤,所管事务归内务府大臣管辖。

猜你喜欢

  • 开封府界提点

    官名。即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或称“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始置,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后罢武臣提点。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沟洫河道之事。

  • 所由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巡警盗贼,维持治安,隶镇将等官员。较大市镇则设都所由为其头目。(1)唐时因胥吏与差役经办县体事务,每事必经其手,因称胥吏与差役为所由。又因胥吏与差役多属府县,因亦称府县之官为所由。(

  • 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 斜谷监副监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副长官,置一人,从七品下。

  • 路分都监

    见“都监”。武官名。宋置,见“都监”。

  • 员外司马

    散官名。南朝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掌宿卫,其在正员之外者称为员外司马督。北周置员外司马为散官,秩正一命。

  • 官遼

    即“官辽”。《汉隶字源 ·三萧》: “《夏堪碑》:,官遼临吊。’遼即寮字。”参见“官僚”。

  • 銮仪卫中所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麾氅、旌节、纛帜及仗马。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旌节、幡幢二司。

  • 十路宣抚司

    官署合称。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燕京、益都济南、河南、北京、平阳太原、真定、东平、大名彰德、西京、京兆等十路分置,掌管各路军政和民政。设宣抚使、副使等职。受燕京行中书省节制。中统二年罢。

  • 中郎骑

    武官名,秦汉间有此官。《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杜衍严侯王翥,以中郎骑汉王二年从起下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