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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编译处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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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又称国司空。战国秦置,掌工程营建和役使刑徒。《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 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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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

  • 省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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