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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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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砚局

    官署名。辽、金朝皆置。辽朝为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各宫帐笔砚等事。置祗候郎君、小底、吏等职。金朝属秘书监,设直长二员,秩正八品章宗太和七年(1207),以女真应奉兼任。官署名。辽北面官祗候郎君班详稳

  • 民政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一部总汇之事,凡承办机密,考核员司,编存文卷,筹核经费各事皆属焉。辖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科及递折处、电报处。置左、右丞各一人,员外郎、

  • 部郡国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每郡国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如案系郡国属吏,奏免守相。秩百石。州部所属职秩同 ·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由州自已任命,掌督促文书

  • 甲库

    官署名。①掌储奏钞档案之机构。唐朝置,门下省、吏部、兵部等机构内设有。以令史直曹,门下省十三人,吏部十三人,兵部十二人。五代沿置。宋朝于吏部置,掌受纳制敕及宣黄之甲,出给签符、优牒,并掌选人废置改名。

  • 北京行部尚书

    官名。即“行部尚书”。

  • 中部掾

    州吏名。《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

  • 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 武备寺卿

    官名。元置,为武备寺长官,正三品,掌制造修理储藏武器,兼管受给,其佐官有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还有经历、主事等官。见《元史·百官六·武备寺》。官名。元置,秩正三品,员额四

  • 开封府狱

    监狱名。宋置,受命于皇帝,拘禁诏狱案犯及京师案犯,兼有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

  • 中台右相

    官名。见“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