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称为移注。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名。唐朝置,为内诸司使之一。初由宦官充任。唐末尽诛宦官,始改用文武官。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七品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秩从三品。十四年,升正三品。隶将作院。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辖备章总院,秩正六品; 尚衣局,从五品; 御衣局,从五品; 御衣史道安局,从六品; 高丽提举
官名。辽朝南面官,翰林院、翰林画院官员,掌作画等事。亦称“翰林待诏”。
官名。西汉少府所属均有内者令及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掌宫中布张诸亵物。”《汉官仪》则说:“内者主帷帐。”又《汉书·王莽传》有关于内者令工作情况的具体记载:“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
官署名。南朝梁置。武帝大同七年 (541)立于宫城西,延集学者,置为学士,在馆中讲述经义。多由右卫将军朱异、尚书左丞贺琛讲述梁武帝所撰经义,常使沈洙为都讲。梁代设置的一种科学研究性质的机构。大同七年(
使职名。唐初于边要之地置军屯防,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城、镇,而总领于道。守捉置使以领其属。安史之乱起,诸郡当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肃宗乾元元年 (758)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其后,刺史皆得兼团
官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二人,正五品。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