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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监

①官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置员一人,秩六百石,掌典图书秘记,校定文字,属太常。后省。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初,置为秘书署长官,掌管艺文图籍,员一人,三品。初属少府,魏明帝时王肃任此职,上表论秘书不应属少府,后遂不复属。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罢此职。惠帝永平元年(291)复置,为秘书寺长官,综理经籍,考校古今,课试署吏,统著作局,掌国史修撰并管理中外三阁图书。三品。十六国后赵、前秦、后燕亦置。南北朝时为秘书省长官,仍掌图书经籍之事,领著作省。南朝宋定为三品; 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第十一班;南朝陈改为第四品、秩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定为从二品中,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三品; 北齐时仍三品。隋朝领著作、太史二曹,初为正三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从三品,后改名秘书令。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改秘书监,从二品。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兰台太史,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后天授(690—692)初,改称麟台监,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掌邦国经籍之事,并统著书、太史二局。后国史、太史分为别曹,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中大夫代此为新寄禄官,而以此职为秘书省长官,员一人,正四品,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元年(1131)复置。金朝为秘书监长官,从三品。②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以太监为长官,少监为次官,设监丞。主簿、秘书郎、正字等属官,并统著作局,掌经籍图书,天文历数析归司天监。西夏为秘书省长官,不列司品。金朝设监一员为长官,少监一员为次官,下设丞一员,秘书郎二员,通事经籍图书; 校书郎一员,专掌校勘在监文籍。统著作局、笔砚局、书画局、司天台等。元朝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以卿为长官,员四人,参用宦者二人。以太监为副长官,员二人。下设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典簿一员,令史三员,知印、奏差各二员,译史、通事各一员,典书二员,典吏一员。属官有著作郎二员,著作佐郎二员,秘书郎二员,校书郎二员辨验书画直长一员。


官名,掌图书秘记等。东汉桓帝时置,南北朝时南朝宋、齐沿其制。南朝梁、北朝北齐、隋、唐、宋皆置秘书省,其长官称监,掌判省事。见《通典·职官八·秘书监》、《宋书·职官下·秘书监》、《南齐书·百官志·秘书监》、《隋书·百官志·秘书省》、《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宋史·职官四·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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