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科举制

科举制

一种允许士人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根据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制度。此制创始于隋,至唐时始臻于完善。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士族对选举的垄断,采用荐举的方法来选拔人才。炀帝时创设进士科,以策问取士。一般均以此作为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科举采用分科考试以选拔人才,在形式上与察举制度下的分科考试相似。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区别在于察举制度下被举者是出于官府推荐,科举制度下参加考试的人是自愿报名。这样使士人有一个入仕的竞争机会,使中小地主阶层能较为顺利地登上政治舞台,从而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自唐代开始,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种。唐代的常科,其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又分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科目虽多,其中唯进士一科独受重视。考生的来源有两种:一是生徒,包括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的学生,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后便可直接参加尚书省礼部举行的考试,称为省试;二是乡贡,凡是不属于上述诸学的其他考生,须先持身份、履历证书向州县报名,经县与州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被保送到京城参加省试。科举考试有程式的规定,凡关于经史的有帖文、口义、墨义三种程式;关于时务的,用“策试”的方法;关于文艺的,有诗赋、杂文两种文体。所谓杂文,是指箴、论、表、赞这几种文体,以后又单立一格,叫做“议论”。大体上说,唐制诸科,帖文、经义、策论三者并试;进士一科,其初只试策,后乃帖经兼试杂文,开元以后并增诗赋。宋代对于科举考试规定了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如禁止挟带书本,试官亲戚须牒送别头考试,称为避亲移试;此外,在试卷上采取了糊名、誉录和弥封。辽初职官多由帐院所选,后来亦行科举,则是专为汉人而设。其制分乡试、府试与省试。金代凡科举应试者通称举人,进士是科举中的一科。自从金代规定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叫进士,律科、经义中选的称举人,始以举人为专称。世宗时又设女直(即女真)进士科,初只试策,后增试论,即所谓“策论进士”。考试分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四级。唐宋时礼部考试称为省试,至此始有“会试”之名。元代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始行科举,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明代科举之制愈益详备,考试的途径分院(学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的内容承袭元代,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其文略仿宋代的“经义”,然而是用古人的语气作文,体裁用排偶,叫做八股文,名为代圣贤立贤,实则索缚思想。清制同明,惟录取名额较明代为宽。制举亦称制科,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科举考试,其科目由皇帝临时规定,不经常举行。录取者一般均直接授官。清末推行近代学校教育,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

猜你喜欢

  • 循资

    选举制度,即选人依资序叙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乃作循资格,无论贤与不肖,一概据资考配拟。凡官罢,满若干选而后集,各有差等,官卑选多,官高选少,

  • 学录考试

    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见“学正考试”。

  • 仓部郎中

    官名。①魏晋南北朝与“仓部郎”互称,为尚书省仓部曹长官。唐朝置为户部仓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庾大夫、司储郎中,旋各复旧。开元(713—741)以后以他官为出纳使,渐夺其权。五代

  • 平越中郎

    即“平越中郎将”。

  • 西京左藏库使

    官名。北宋初置,属西班诸司使。初有以正官充任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用为武臣阶官。北宋前期,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改武臣阶官,换为武经大

  • 翰林祭酒

    官名。辽朝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翰林学士下,所掌不详。官名。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位在翰林都林牙、南面林牙、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之后,知制诰之前。祭酒一官,分掌天子文翰之事。“翰林祭酒”,历代极少见

  • 法医研究所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

  • 监解帅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无定员,六品。

  • 大都督府

    官署名。大都督虽设置于三国时期,但开始是为战争而临时设置的加官,无固定府属。晋、南北朝皆不常置,府属情况不详。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558),济南王以太子监国,因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开府置佐,

  • 都督中军宿卫禁兵

    武官名。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以许褚为之,不常置。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