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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部

①官署名。尚书省诸曹之一。东晋、南朝掌宗庙祭祀礼乐制度,领祠部、仪曹二郎曹。长官为尚书,然不常授,如缺则由尚书右仆射兼领。北魏不常置,或设神部、仪曹、礼部等尚书领祭祀礼仪事。北齐为尚书省六曹之一,掌宗庙祭祀、少数民族、疆域地图、田猎、屯田、土木工程之政令,领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郎曹,仪曹则转属殿中尚书。其长官尚书或缺,则以尚书右仆射兼领。隋朝改名“礼部”。②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侍郎)为长官,隶祠部尚书,其官如缺,则隶尚书右仆射。职掌参议、制定郊祀宗庙吉凶礼仪制度,唯北齐专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赐,吉凶礼制归仪曹。隋朝改称祠部司,隶礼部。历代因之。初设侍郎、员外郎为长贰,炀帝改置郎、承务郎。唐朝以郎中、员外郎为长贰,遂成定制。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及僧尼簿籍之政。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禋,咸亨元年(670)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司禋(一说改职祠),肃宗至德二载(757)再复。当时或置祠祭使掌其职事,以他官兼领。五代因之。北宋前期设判部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主管祠祭、国忌、休假日期,掌僧尼、道士、女冠、童行名籍,颁发度牒。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长贰,掌全国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兼领医官磨勘、医生试补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4)中,省一员郎官。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兼领膳部。孝宗隆兴(1163—1164)以后省并。明初复置,为礼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名“祠祭清吏司”。③ 礼部司官的别称。


官名。魏尚书有祠部曹,掌管礼制。东晋设祠部尚书,掌管祭祀。南朝宋祠部尚书主管祠部曹;北齐祠部尚书掌管医药赠礼;北周改为礼部。隋、唐在礼部设祠部曹,掌管祭祀、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及僧尼簿籍。明清改为祠祭司,掌管祭祀等事。参看《晋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一》、《通典·职官五》、《明史·职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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