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管理本部及所辖机关的普通和特别会计:二、监督、稽核所辖各机关会计;三、编制各种预算、决算;四、经理本部所负国内、国外债务;五、本
官名。周设此官,掌接待宾客。《周礼·秋官·小行人》:“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参看“大行人”条。
同“小君”。春秋时期臣子自称本国君侯夫人。《左传·定公十四年》: “从我而朝少君。”孔颖达疏:“少君,犹小君也。君为大君,君夫人为小君。”1、幼主。《左传·哀公六年》:“少君不可以访,是以求长君。”2
官名合称,即丞和掾。丞指郡丞,为郡的副长官,佐郡守治郡;掾指诸曹长官,各掌其曹事。《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或称提举库务所、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掌举察京城储蓄受给、监官能否,覆验所受三司计度移用之事。设提举官领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其所领事令三司分隶所属。官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虞部侍郎置。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置虞部郎中。官名。隋初工部所属虞部司的主官为虞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称虞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加中字,称
以官为氏的宗族,世袭官职。《左传·隐公八年》: “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通流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小则蓄,水大则兼。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官名。南宋初年置,以知枢密院事张浚充任,置宣抚处置使司于秦州,掌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之事,许以便宜行事,设属官如宣抚使。后设副使佐之,又设参议官专掌措置财用。官名。见“宣抚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