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御史
参见“督学道”。
参见“督学道”。
见“特奏名”。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见“特奏名”。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置,为集贤院的长官,秩从四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百户征输之事。伊犁、喀刺沙尔、布古尔等地设七十六人,秩七品。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百户的征输及一切杂务。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各四人,布古尔二人,俱七
尚书省都官曹长官。十六国大夏始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于是拜(王)买德为都官尚书。”南北朝皆置。南朝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寔置,隗瑾曾任此职。见《晋书·张寔传》。
官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国务院置,得代理秘书长。次年取销。
见“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罢张廷玉配享太庙,并令尽缴历年颁赐诸物。同治时,追缴陈孚恩御赐“清正良臣”匾额。
即“北府宰相”。
官名。北齐置,太子司藏署次官,流外。隋朝沿置,员三人。唐朝员二人,从九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