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政务处
官署名。清末为推行“新政”而设置的办事机构。简称“政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拟具意见,请旨定夺。置督办政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无定额,以军机大臣、大学士、总督兼充。下设提调二人,章京八至十人,分股任事。三十二年改为会议政务处。
官署名。清末为推行“新政”而设置的办事机构。简称“政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拟具意见,请旨定夺。置督办政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无定额,以军机大臣、大学士、总督兼充。下设提调二人,章京八至十人,分股任事。三十二年改为会议政务处。
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佐官,见“制国用司”。
官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
即“河吞大”。
官名。汉朝西域龟兹等国置之,员一人。官名,汉朝时西域、龟兹等国置,位居众官之首,助国君掌军政等事。《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将、左右都尉、
常设的官职。《商君书·修权》: “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为民蠹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