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属名。宋朝都大提举茶场司长官。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匈奴官名。地位仅次于单于,分左、右,各有分地。单于居中,左、右屠耆王分居东、西两方。以单于子弟充任。匈奴尚左,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屠耆为匈奴语“贤”。汉朝因称左、右屠耆王为左、右贤王。下辖万余骑,并各
官名。战国时已有宦者令,秦汉沿置,掌管宦者,属少府,有丞,宦者是宫内、特别是后宫服杂役之人,人数众多,故汉代宦者令有丞七人。宦者令办公之署称宦者署,也常为官员等待皇帝诏命之处。
官名。元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始置,属艺文监。员额二人,正五品,掌品定书画,择朝臣中见识广博者充任。其下有书吏一人。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以禳祷之术治疗疾病。《论语·子路》: “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管子·权修》: “上恃龟筮,好用巫医,则鬼神聚崇。”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下设司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