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长

省长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中央政府任免。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巡按使置,其职权如下:一、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厅之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发布省单行章程;三、所辖地方官吏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反法令或妨害公益、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各县知事,由省长呈请大总统任免,并咨陈内务部;五、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全省财政,有检查租税出纳及考核收税官吏之权;六、受政府特别委任,监督司法行政;七、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咨请驻扎于附近之军队及军舰之长官,派兵会同处理;八、兼署督军者,则督理军务。

猜你喜欢

  • 乡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国中,各掌其乡

  • 巴雅喇纛章京

    即“巴牙喇纛章京”。

  • 绍兴府宗正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始置,管辖行在宗子,设权主管一人领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罢。

  • 行在吏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于北京置。为行在六部之一,置官如六部之制。因明成祖朱棣本人常驻北京,故行在六部已行使六部职能。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 开国县子

    爵名。参见“开国子”。爵位名。北魏始置,秩四品,地位在散伯之下,散子之上。北齐亦置,品与北魏同。唐制开国县子秩正五品上,食邑五百户。

  • 司城

    官名。① 春秋时宋国避武公讳改“司空”置,六卿之一。掌治城廓,执国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

  • 修械长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修械长,军衔为准尉。

  • 咨议局议长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局一人,由该局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掌总理全局事务。

  • 左果毅都尉

    官名。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太宗贞观十年(636)改别将(车骑将军)置,一员,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七品下,与右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为折冲都尉副职。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为加官。

  • 司膳丞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