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官名。清代各官库在司库下均有库使,协助司库管理库事。参见“司库”。
官名。即河南少尹。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侍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
官制用语。进士科举人殿试进入一定等次(宋朝第四等、第五等或第三、四、五等),赐同出身,下出身一等。有同三传出身、同进士出身、同学究出身等名目。诸科举人及太学上舍生考试合格,可赐本科及上舍同出身。科举同
即“西南面招讨司”。
武官名。明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以燕山左护卫改为金吾左卫,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皇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