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起居注
官名。北魏置,见“起居令史”。
官名。北魏置,见“起居令史”。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
官署名。①即“南宰相府”。②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乾隆(1736—1795)初年置于南长街南口之南花园。掌承应宫庭奏乐演戏之事。总管内务府大臣及堂郎中常来园内办公,以区别于西华门内之本府,故称。道光七
官名。金朝置,掌惠民司医药。哀宗天兴二年(1233)八月,以太医数人于惠民司更直,病人官给以药。择年老进士二人为医药官。
官名。北魏末诸州置,负责城防事务,位在长史、司马下。《魏书·李顺传》:“寻假(李裔)平北将军,(定州)防城都督。贼既围城,裔潜引(杜)洛周,州遂陷没。”武官名。北魏孝昌年间始置,为州军府督将之一,专城
官署名。参见“掌关防处”。
官名。明设此官,掌京畿漕运事务。明初,太祖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正四品;还有知事、提控案牍、监运等官。见《明史·职官二·总督漕运……》,参看“漕台”条。
官名。清朝光绪三年(1877)设。正二品。七年后,兼驻义、奥、荷、法、比等国大臣。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二年,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制用语。北宋前期,外任官带三馆及诸殿、阁职名。称为贴职。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宰执资格者带观文、资政、端明学士,侍从资格者带诸阁学士,余官带侍制、修撰、直阁,武臣带閤门宣赞舍人,
官名。清入关前六部中所设之职官。后金天聪五年 (1631) 始置。每部一人,以汉员为之,以沟通满、汉语言隔阂。崇德三年 (1638),每部增至三人,满一人,汉二人。顺治九年 (1652) 定为三品。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