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宋置,见“太乐局”。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官名。金朝皇后位下女官。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设一员,秩正九品。宫中女官名。见“秉衣”。
官署所在地名。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等司法部门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
官署名。明朝南京宦官衙门的统称。即指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留置于南京的原宦官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① 司隶校尉所置僚佐诸从事的泛称。汉朝有都官、功曹、别驾、簿曹、兵曹、部郡国诸从事,秩百石。又有掾、史之别。魏、晋又增诸曹、武猛、督军等从事。详见各条。② 隋朝司隶台属官。炀帝置,员四十人,协助刺史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簿、典簿之佐。宋朝置为尚宫属佐,协助司簿掌宫人名册及廪赐之事。金沿唐宋之制,二人。明朝宫中尚宫局下设二人,正八品
官名。①亭长属吏,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某亭校长甲、求盗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 ②武官,为一校之长。③东汉守卫皇帝陵园之官亦置。员一人。主兵戎盗贼事。官名。1、掌守皇帝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