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详“法部监医正”。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太和十五年)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宫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明初户部分司之制。洪武六年(1373)于户部下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共五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唯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因事务繁剧,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佐“协理事务总管”掌章奏文移。额设二人。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
官名。西晋武帝置,亦称“护南蛮校尉”。治襄阳。四品。东晋初省,后复置,改治江陵。十六国后赵、前燕、后燕亦置。南朝宋四品。宋孝武帝孝建(454—456)省,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复置,建元三年省。海陵
官名。春秋齐置。太史属官,掌书国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 ‘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新序·节士》:“(齐崔杼杀太史)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
官署名。清朝盛京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康熙元年 (1662) 设。掌讯办私刨、私贩人参案件。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均以满员充任。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置。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钦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①爵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杜预注: “爵上公。”②秩位名。居三公上。据《周礼》,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八命,出封时加为九命,称上公。二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职掌不详。见《晋书·秃发傉檀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