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头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2)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2)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署名。辽朝置。负责督察达里底、谟葛夫等部,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1063)。
官名。即右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位安抚使之下,协安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六品。有自己所辖之士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 ,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职掌参见“司吹中士”。
官名。三国吴置,掌太子宿卫。吕据曾任此职,见《三国志·吕范传》。官名,三国吴置,掌太子宿卫。《三国志·吴书·吕范传》:“(孙)权寝疾,以(吕)据为太子右部督。”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有征伐则设。掌南部兵马之政令。
官名。金元明清均为太医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地位在太医院提点之下;元明为太医院的长官。元代秩正二品,员额十二人;明秩正五品,员额一人,清为太医院的副长官,地位在管理太医院事王大臣之下,其品秩
官名。南朝宋置,为东宫侍从武官,员十人。南齐沿置。梁亦置,属太子左、右卫率,员一 人,四班。陈同,八品,秩六百石。东宫武官名。东汉有积弩将军,为杂号将军之一,魏晋分置左右二积弩将军,领营兵。南朝宋置太
满语,妻子或贵妇之意。清制,亲王、郡王以及亲王世子的嫡、继正室封福晋,侧室封侧福晋,福晋视其夫之爵位而分别称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每五年一次由礼部题准给册。清朝的亲王、郡王及亲王世子之正妻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