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理藩院

理藩院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下设左、右参政、副理事官,启心郎等官,专管“外藩”事务。顺治元年(1644)改设尚书等官。十六年改属礼部。十八年仍复旧制,制同六部,并分置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乾隆二十九年(1764)定制,额设满尚书一人为主官,以左、右满侍郎(亦间蒙古人)各一人,额外蒙古侍郎一人佐之。并特简王、公、大学士一人兼掌院事。下设郎中、员外郎、堂主事、主事、校正汉文官、司务、笔帖式等官分司治事。分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以及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内外馆、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馆、喇嘛印务处、木兰围场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置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掌管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如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其官有大臣、尚书、侍郎、堂主事等。《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额外侍郎一人。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满洲三人、蒙古八人……尚书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侍郎贰之。”光绪三十二年改为理藩部。参看《清文献通考·职官六·理藩院》、《清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二》。

猜你喜欢

  • 府尉

    官名。金、元均置为王府官员。金秩从四品,与本府长史掌警严侍从,兼总统本府事。元诸王府各设一至三员,唯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府称傅尉。

  •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 战略顾问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依照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由总统特聘在军事上有“立功”、“立言”之“勋劳”者,以为总统处理有关战略及国防事项的顾问。员额十九至二十九人,并特任

  • 大行台郎中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唐朝置。属大行台,如分曹理事,则冠以曹名,如大行台都官郎中、大行台吏部郎中等。在北魏末及东、西魏时,权力很大,加之当时授官较滥,常可加或兼其他较高官职,如杜弼任此职时加镇南将军

  • 秘阁郎中

    官名。即秘书阁郎中。

  • 巡警

    ①宋朝巡检使之别称。以其有巡行警备之责,故名。② 明朝巡捕房执事人员之通称。③清末警察之俗称。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各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长。

  • 磨勘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以官吏清浊混淆,难以甄别,置磨勘京朝官院与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掌京官、升朝官及幕职州县官考课之事,设知京朝官考课与知幕职州县官考课分领其事。四年,改磨勘京

  • 左右校尉

    指左校尉和右校尉,皆武官名,属将军,掌领屯卫兵。《后汉书·耿弇列传》:“(国)又上言宜置度辽将军、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亡。永平元年卒官。显宗追思国言,后遂置度辽将军,左右校尉,如其议焉。”《汉书·张

  • 羽林骑

    官名,又名羽林郎、建章营骑,简称羽林,汉置,属光禄勋,掌宿卫侍从。东汉分左、右,其长官称监。参看“羽林”、“羽林郎”、“羽林左监”、“羽林右监”。

  • 经度制置使

    官名。宋朝初年,举行大礼时或置,设副使佐之,掌大礼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