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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诏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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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剧

    汉朝推举官吏的科目之一,指能胜任繁重任务(职事)的官吏。《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 任官

    委任官职。《尚书·商书·咸有一德》: “任官惟贤材。”《礼记·王制》: “任官然后爵之。”

  • 年劳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

  • 包衣昂邦

    满语官名。即清朝“总管内务府大臣”。

  • 复土校尉

    官名。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主穿圹起坟等事宜,事讫即罢。官名,西汉置,东汉亦置,掌葬事,主复土于圹。《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帝崩,鯈为复土校尉。”注:“复土校尉主葬事,复土于圹也。”

  • 门下议曹

    吏名,也称议曹,汉朝丞相府、郡、国、县皆置。无固定职事,掌谋议应对。《旧汉议》:“丞相府有议曹,郡国县亦有。”《汉书·循吏·龚遂传》:“上遣使者征遂,议曹王生愿从……乃臣议曹教戒臣也……议曹王生为水衡

  • 正治上卿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三阶,秩正二品。

  • 民科

    官署名。① 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明洪武二十三年 (1390) 置。宣德十年 (1435) 隶户部十三清

  • 左知客押衙

    流外官名。宋置于开封府,掌招待宾客。

  • 司法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