玺绶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
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皇之印的专用名,故玺绶便成了天子印玺的专用名词。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
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皇之印的专用名,故玺绶便成了天子印玺的专用名词。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家文书薄籍印鉴等事。见《汉官》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家……”注。
官名。汉置,为御史中丞的属官。《汉书·于定国传》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
官名。南朝陈置为文学侍从。《陈书·姚察传》: “寻补嘉德殿学士,转中卫、仪同始兴王府记室参军。”
官名。西晋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参见“护军”。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司赋上士佐官,正二命。
同“命大夫”。春秋时期由周天子或诸侯亲命的大夫,位在一般守邑大夫之上。《管子·轻重乙》:“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实业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弭妖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即行为不正的官吏。《汉书·公孙弘传》:“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