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经度制置使”。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官名。明置,为通政寺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其佐官有少卿、左右补缺、左右拾遗等。见《明史·职官二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纪善所,置纪善二人,秩正八品,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昭王善。
古丧礼规定,因父母死亡,服丧三年,期满除服,称服阕。清朝之官员为父母,或祖父母居丧,丁忧二十七个月,服满释服起复原官,也称服阕。
官名。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秩六百石。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掾史属为掾史和属之合称,即三公府、将军府诸曹之正、副二长官,掾史(一般称掾)为正,属为副。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参看“掾”、“掾史”条。
使职名。唐昭宗天祐元年(904)东迁洛阳,以扈卫兵士为御营,朱全忠以其将张廷范为御营使,提举御营一行事务。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亦置,以中书侍郎黄潜善兼充,以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旋以尚书右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协领”。
“长流贼曹参军”与“长流贼曹参军事”省称。官名。晋朝始设此官,为军府及三公的属官,掌管刑狱捕贼等事。南北朝也多设此官。《通典职官二总叙三师三公以下属官》:“(南齐)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长流、